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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混凝土规范》7.3.4条第2款规定:当计算中计入纵向普通受压钢筋时,受压区的高度应满足本规范公式(7.2.1-4)的条件;当不满足此条件时,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可按本规范第7.2.5条的规定进行计算,此时,应将本规范公式(7.2.5)中的M以Ne’s代替,此处,e’s为轴向压力作用点至受压区纵向普通钢筋合力点的距离;在计算中应计入偏心距增大系数,初始偏心距应按公式(7.3.4-4)确定。我对此的疑问是,如何保证此时受拉区钢筋的应力能达到fy?不满足公式(7.2.1-4)时,只说明这时的压力N非常的小,这时候受拉区钢筋的应力σzs很可能达不到^,如果在7.2.5把σs按fy取,结果应该是偏不安全的。

正确答案

为方便表达,下面的解释以构件中不存在预应力钢筋为前提。
根据平截面假定,截面变形后仍然为平面,截面上应变呈三角形分布。混凝土受压区高度越小,则另一侧受拉钢筋的应变越大,应力也就越大,若χ≤ξh,可保证破坏时受拉钢筋A的应力达到屈服。
规范中所谓"不满足公式(7.2.1-4)条件",就是出现了z<2α这种情况,破坏时受拉区钢筋的应力σ是可以达到f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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