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
1、公司的资本总额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
2、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
3、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4、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5、公司股东不得少于规定的人数,但无上限,最低人数为3人;
6、每一股有一表决权以及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7、股东不得向公司退股。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利之处:
1、迅速聚集资本的最便利的形式;
2、有利于分散股东的投资风险。
3、有利于社会监督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利之处:
1、不易设立;
2、容易暴露自己的商业秘密;
3、小股东的利益不易得到保护;
4、大多数股东缺乏责任感。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1、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
2、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又称股单);
3、公司的股份转让有严格限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4、股东人数有一定限制:2人以上,30人以下,最多不超过50人;
5、股东以其出资额享受权利承担责任;
6、股东不得向公司退股。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利之处: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简单;
2、有限责任公司便于股东控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利之处:
1、有限责任公司不便于募集大量资本;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份受限制不易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