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断总体的目的性。它所关注的中心是总体的性质及其数量特征,而不是为了了解样本本身的情况。(2)推断形式的整体性。抽样法以抽样的全部样本单位作为一个“代表团”,用整个“代表团”来代表总体,而不是以个别样本单位来代表总体,即抽样推断总是以样本指标的平均数的形式来表现的。
(3)样本抽取的随机性。正确的抽样推断的前提是,样本必须是总体的缩影,总体的特征应尽可能在选出的样本中得到充分显现。
(4)抽样误差的可控性。任何调查的独特优点在于它的抽样误差是可以事先计算并通过样本量的调查等手段加以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