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界限是指企业破产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申请破产和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基本 条件。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可见,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破产界限包括两个要件:
1.严重亏损 :指企业的亏损额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企业资产的总额,并使企业丧失了清偿 到期债务的能力。导致企业严重亏损的原因不仅限于经营管理不善,而且还包括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等。
2.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这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资不抵债且信用失灵,不能以良好的信 誉取得贷款或吸引投资,因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另一种情况是虽然资产仍大于债务,但实际上已陷于破产境地。例如,企业实际资产有210万,负债200万,但企业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固定资产,若将固定资产变卖还债,企业实际已不能生存。 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认定达到了破产界限,二者缺一不可。
(简答题)
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界限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