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幼儿教育的性质和任务。1951年10月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幼儿教育被列入学制体系,成为小学教育的基础,确定了幼儿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1952年3月颁发了《幼儿暂行规程》草案明确了幼儿园的任务,确立了我国幼儿教育兼有教育性和福利性双重性质。
二、确立了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针。1956年2月发出《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确定了公办和民办并举的发展方针,依靠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兴办幼儿园,逐步解决人民群众的需要。
三、明确了托幼机构的领导职责。1956年发出的《通知》中明确了其领导职责,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为原则。及时地解决了妨碍保教事业发展的领导管理体系上的问题,托儿所、幼儿园的保教工作、管理工作都有明显提高。
四、加强对幼儿园管理的规范化。制定幼儿园规程,发布幼儿园教学纲要,加强对幼儿园的规范化管理。1952年制定的《幼儿园暂行规程》及印发《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为我国幼儿教育正规化建设提供了依据。
五、重视幼教干部与师资的培养与培训工作。一方面建设从高师到幼师培训专业人才的体制,另一方面大力开展在职培训,保证了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
(简答题)
简述我国建国初期幼儿教行政管理的主要成绩。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