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贷款的期限,国际银行贷款分为短期贷款与中长期贷款。前者指期限不超过1年的银行贷款。中期和长期贷款则没有公认的划分标准,有时以5年为界限,有时也以7年为界限。二战以来不再作严格划分,而是统称中长期贷款。
(2)根据借款人的类型,国际银行贷款分为同业拆放和商业贷款。同业拆放是银行之间相互提供的信贷业务,通常是短期贷款。商业贷款是银行向工商企业和政府等非银行客户提供的贷款,以中长期贷款为主。
(3)根据利率的类型,国际银行贷款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固定利率是借贷双方在贷款协议中明确规定并在整个贷款期限内都不得变动的利率。浮动利率是指在贷款协议中规定定期调整的利率。
(4)根据贷款的提取方式,国际银行贷款分为定期信贷和转期信贷。定期信贷是在确定的期限内,借款人按照约定逐步提取贷款资金,经过一段宽限期后逐步偿还本金,或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其利率既可以采用固定利率,也可以采用浮动利率。转期信贷(Revolving Credit)是借贷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如3年-10年)内,连续向借款人提供一系列短期贷款(如6个月期),新旧贷款首尾相接,旧的贷款到期偿还后银行自动提供新的贷款,利率以当时的市场利率为准。借款人有权不提取新的贷款,但对未提取部分要支付一定承诺费。转期信贷的出现使一系列首尾相接的短期贷款实际上形成了可变期限的中长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