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水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的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依法有偿转让其节约的水资源,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多选题)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实施取水许可应当坚持()的原则。
(多选题)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的原则。
(多选题)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和便民原则。
(判断题)
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
(单选题)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并缴纳水资源费。
(判断题)
对违反规定征收水资源费、取水许可证照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单选题)
取水单位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判断题)
水资源费由取水审批机关负责征收;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水资源费由流域管理机构征收。
(多选题)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