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第45条,第46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造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会报酬的行为。
七、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
八、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的复制发生其作品的行为。
九、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行为。
十一、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行为。
十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十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
十四、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转播,复制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行为。
十五、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