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的起源与变法论。法家关于法的起源说与变法论,是他们主张社会改革和变法的理论根据。
(2)“以法治国”论。法家认为法是由官府制定、颁布的,并具有强制力,而刑法是加于违法犯罪的人。他们对法的性质和特征作了较全面的论述。
(3)法的纲要——赏与刑。法家认为赏与刑是法的纲要,治国必须赏刑并用,力求做到“信赏必罚、重刑少赏”。其实质在于重刑。
(4)“势治”论。法家认为要推行法治,必须以君主的权势为前提,以国家政权为后盾。慎到强调人君要牢牢掌握权势,但不能脱离臣民。商鞅主张建立中央集权制,人君只有大权; 独揽,才能树立自己的威势。韩非进一步发展了“势治”思想,主张将法和势结合起来。他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君主实行绝对专制。
(5)“术治”论。法家的术,指君主掌握政权和驾驭臣下的方法和手段。韩非特别强调把! 法和术结合起来。
(6)文化专制论。法家极力反对儒书儒术。商鞅把儒家作为打击的重点,韩非主张毁弃一切文化典籍,取缔所有文化派别,定法家学说于一尊。
总之,法家的思想理论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要求,适应了当时新兴地主阶级取得政权的需要,在当时是一种先进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