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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宋大妈有一个独生儿子宋某,宋某结婚后,不仅不善待老人,而且与妻子田某一起经常以打、骂、冻、饿等方式虐待宋大妈,宋大妈忍无可忍,向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自诉状,控告田某的虐待行为,人民法院对自诉状进行审查之后,应当如何处理?( )

A应当告知宋大妈必须一并起诉儿子宋某的虐待行为

B应当依法受理此案

C应当追加宋某为此案的被告人

D应当视宋大妈放弃对宋某的告诉权利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3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
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可见,自诉案件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不能强制自诉人对某人提起刑事自诉,告与不告以及告谁都是自诉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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