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大妈有一个独生儿子宋某,宋某结婚后,不仅不善待老人,而且与妻子田某一起经常以打、骂、冻、饿等方式虐待宋大妈,宋大妈忍无可忍,向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自诉状,控告田某的虐待行为,人民法院对自诉状进行审查之后,应当如何处理?( )
A应当告知宋大妈必须一并起诉儿子宋某的虐待行为
B应当依法受理此案
C应当追加宋某为此案的被告人
D应当视宋大妈放弃对宋某的告诉权利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可见,自诉案件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不能强制自诉人对某人提起刑事自诉,告与不告以及告谁都是自诉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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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A市利达信用社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股份制城市集体金融企业,其理事会是经营决策权力机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是信用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聘任并报被告中国人民银行A市分行批准。2005年11月15日,该信用社主任冯某因受贿罪被逮捕,由副主任宋某负责日常工作。宋某在负责工作期间,擅自转股26.5万元,越权扩股8万元,私自发放股金证30万元,致使信用社管理陷入混乱。理事长肖某于2006年4月15日要求A市分行批准免去宋某的职务,未得到答复。2006年10月29日,A市分行书面通知该信用社,委派中国人民银行A市分行工作人员甲主持A市利达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日常工作。2008年5月29日,利达信用合作社理事会以A市分行派其工作人员负责信用社的日常工作,严重侵犯了其经营自主权为由,以利达信用合作社的名义向A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A市分行停止侵权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A市分行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是判决:撤销A市分行2006年10月29日的书面通知,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A市分行不服判决,遂提起上诉。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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