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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本题共计 5 个问题

1998年某村委会将果园平均分给各户承包,规定承包期5年。其中韩某承包了40棵苹果树。1999年,村委会又全部收回果园搞专业承包,发包给以鲁某为首的6人专业队,合同约定承包期10年。后因管理不便,经村委会同意,鲁某等6人又将其中原来韩某承包过的40棵苹果树转包给了刘某。一年后,韩某以他与村委会1990年的合同未到期为由,强行抢摘这40棵苹果树的苹果400多公斤,故引起纠纷。村委会调解不成,即宣布解除其与鲁某等6人的合同,准备重新平均分包到各户。鲁某等6人即诉至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刘某则向法院请求韩某返还400多公斤苹果。一审法院即将韩某列为被告,将村委会和鲁某列为第三人。判决后村委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认为应将村委会和韩某列为共同被告,将鲁某列为第三人。
就上述情况,请回答:

简答题
1

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上讲,法院对本案纠纷应如何立案处理?

正确答案

本案为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为刘某,被告为韩某。村委会和鲁某为案外人,不应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

答案解析

简答题
2

韩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在刘某诉韩某侵犯财产权纠纷中,韩某为被告

答案解析

简答题
3

村委会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在鲁某等诉村委会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之诉,村委会为被告。

答案解析

简答题
4

刘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在刘某诉韩某侵犯财产权纠纷中,刘某为被告

答案解析

简答题
5

鲁某等6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在鲁某等诉村委会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之诉,鲁某等为原告。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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