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种起重机应标明机械性能指标,设置各类限制器、控制器连锁开关等;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两台机和多台机抬吊时,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重物不超过两台机允许起重量的70%,单机负荷不超过允许起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应准确无误;
(5)起吊时,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钢丝绳、物体必须具备有安全距离;
(6)起吊物应有拉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超重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8)严禁斜吊和吊扳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体;
(9)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体放下,刹住制动器,操作杆放在空档,并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