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李、包裹在运输中发生各种事故时列车应编制客运记录一式三份,一份上报所属乘务营业部(室),一份留存,一份随行李、包裹递送到站,作为站、车交接的凭证和到站编制事故记录的依据。如在途中全部丢失、被盗、毁损时,应将客运记录和运送票据(行李或包裹票)车递至正当到站或中转站。
2.发生各种行包事故后,向到站编制的客运记录应注明被损行李、包裹托运人姓名、单位或住址,行李包裹的到发站、票号、品名、件数、重量和事故原因、受损程度等。
(简答题)
怎样编制向车站移交事故受损行李、包裹的客运记录?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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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怎样编制向车站移交变更运输的行李、包裹时的客运记录?
(简答题)
向车站移交品名不符、重量不符的行李、包裹如何编制客运记录?
(简答题)
向车站移交无票运输行李、包裹时,客运记录如何编制?
(简答题)
编制向车站移交被伪报品名的行李、包裹损坏的其它行李、包裹的客运记录有何要求?
(简答题)
如何编制向车站移交后方停车站未卸完行李、包裹的客运记录?
(判断题)
发生行李、包裹事故时,车站应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行李、包裹事故记录交收货人作为请求赔偿的依据。
(判断题)
行包事故立案时,车站应会同公安人员编制行李、包裹事故记录(用货运记录)一式三份。
(判断题)
收货人领取行李、包裹时,如提出包装有异状,车站应编制事故记录交收货人作为要求赔偿的依据。
(简答题)
向车站移交因误售、误购车票而误运的行李时,客运记录的编制有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