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业费2000元是张强的个人财产,夫妻两结婚不满10年,按最高院的有关解释,部队转业费属个人财产。
(2)医疗费5000元是张强的个人财产,按最高院的有关规定,不作为共同分割的财产。
(3)王玲分得的5000元遗产,按婚姬法规定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 为夫妻共同财产。
(4)转业费、医疗费共计7000元,归张强所有。5000元遗产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简答题)
“王玲与张强于1990年结婚,1993年张强因病从部队转业,带回转业费2000元,医疗费5000元,1994年9月王玲父亲去世,分得遗产5000元,1994年12月张强与王玲离婚。问:财产应如何分割?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