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缴主体
加拿大就业保险费由国家税务局及其分设在太平洋地区、草原诸省地区、北安大略省地区、南安大略省地区和魁北克省地区税务分局(辖46个税务服务局)和总部税务报表处理中心(辖7个税务报表处理中心)负责征缴。
(二)缴费办法
加拿大就业保险费100%由雇主与雇员缴纳,2005年雇员的保险税率为工资收入的1.95%,雇主为雇员缴费的1.4倍,即雇员工资的2.73%.加拿大法律规定,就业保险费由雇主在支付员工工资(包括佣金、红利、奖金、假期工资和小费等)时代扣代缴,雇员年工资收入超过3.9万加元的部分不用缴纳税款,年工资收入在2000加元以下的可免缴就业保险费,已缴部分可退还缴税人。加拿大就业保险覆盖除雇主以外所有有工资收入的员工,国家考虑到捕鱼者属自雇者及季节性作业等因素,也将其纳入到就业保险中,其保税按定额缴纳。
(三)缴费责任
加拿大规定,如果雇主不按规定扣缴就业保险费和加拿大退休计划税,雇主需负担雇主和雇员应扣而未扣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