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法定抵销和意定抵销在效力上基本相同,都产生消灭当事人之间同等数额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后果,但他们之间也存在区别,表现在:
第一,抵销的根据不同。法定抵销的根据在于法律的规定,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张抵销;而意定抵销的根据在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只有基于合意,当事人才能主张抵销。
第二,债务的性质不同。法定抵销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而意定抵销则不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的种类、品质相同。
第三,债务的履行期限要求不同。法定抵销要求当事人的债务已届履行期;意定抵销不受履行期限的限制。
第四,抵销的过程不同。法定抵销以通知的方式为之,抵销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意定抵销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时,发生抵销效力。
第五,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但意定抵销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