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统计指数体系就是由三个或三个以上具有内在本质联系的统计指数所组成的有机整体。
(2)基本原则:
①统计指数体系中的各个指数之间必须保持等式关系,以便从相对数和绝对数两方面进行因素分析。一般地,相对数之间是乘除的关系,绝对数之间是加减的关系。
②在利用统计指数体系进行多因素分析时,必须分清各个因素(指标)性质,即科学区分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以便选择合适的方法来编制各相关的指数。
③为了保持与统计指数一般编制原则的一致性,在一个统计指数体系中,质量指标指数采用派氏形式,数量指标指数采用拉氏形式。
(3)作用:
①利用统计指数体系对复杂现象总体的数量变化,从相对数和绝对数两方面进行因素分析,说明现象总变动中各个影响因素的变动方向和影响程度;
②利用指数体系中各个指数之间的数量关系,由已知的统计指数去推算为之的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