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礼治的源起:我国进入阶级社会后,为了适应奴隶制经济基础的需要,确定了奴隶社会的上层建筑——礼治,先后出现了夏礼、殷礼和周礼。周礼是夏礼、殷礼的继承和发展,最为全面典型。
(2)周礼:所谓“周礼”,即表示等级关系的无所不包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定,其中包括种种行为规范、典礼仪式,以及表示身份的舆服旌旗、宫室、器用等制度。周礼名目繁多,有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等,通过这些礼的规定,体现不同等级的上下尊卑关系,力图把社会上的每个人都束缚在某种固定的阶级、阶层位置上,从而防止违礼即“僭越”行为,以便稳定贵族的统治。在独立成文法出现以前,这种礼还有法律的属性。
(3)维护周礼的刑罚:为了维护礼治,西周统治者用残酷的刑罚对违礼行为进行制裁。除五刑外,还有“九刑”。另有赎刑,即交纳若干青铜赎罪。贵族犯了法,交一定罚金,就可以免去刑罚。这必然造成施刑轻重悬殊、随意性很大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