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形式是反映词语的组合规则和语法类别的形式标志,是表示语法意义的形式手段,又称语法手段。
语法形式可分显性和隐性两种。显性语法形式可以直接感知,主要包括语序、虚词、词缀、重叠及各种语音形式。隐性语法形式不能直接感知,但可通过能否组合、替换、扩展、变换等方式分析抽象出来。如名词和动词是不同的语法类别,有不同的语法意义,这种不同的语法类别和语法意义,可以通过显性语法形式体现出来,也可通过隐性语法形式体现出来。有些语言主要通过不同的词形变化来体现名词和动词的区别,但有些语言主要通过不同的组合功能来体现。又如“拳头大”是一个歧义结构,既可是主谓结构,也可是偏正结构,而显性语法形式没有什么不同。但作为主谓结构,“拳头”可以用“什么”替换,“大”前面可以插入“很”进行扩展;作为偏正结构,“拳头”可以用“多”替换,可以变换为“像拳头那么大”,但不能插入“很”。这些都属隐性语法形式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