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对于外国投资的保护和鼓励,不仅需要实体法规范,同时也需要程序法规范。
(1)由于外国投资在东道国进行,依国际法上公认的属地管辖权原则,每个国家对发生在本国境内的涉外投资争议均有管辖权。因此涉外投资争议原则上应当通过“当地救济”予以解决,除非东道国法律另有规定。
(2)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外资法在强调当地法院管辖权的同时,也允许将涉外投资争
端提交东道国境外的仲裁机构裁决。
(3)而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还可以依照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的规定,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
(简答题)
简述涉外投资争端的解决。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