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以外新增加的地块,如果依法按家庭承包原则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了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二轮延包时及之后,村组干部和分田代表等人员留给自己的未签订家庭承包合同的地块不能登记为该户的家庭承包地,应作为集体机动地处理。
(简答题)
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以外的新增加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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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二轮延包合同以外新增加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简答题)
关于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以外的新增耕地的确权问题 。
(简答题)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之外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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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农村承包时,在签订合同时将地块合并到一起,无承包地块明细的,应当怎样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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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与“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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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简答题)
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后对承包地进行过调整的村社,如何确定承包地面积?
(判断题)
二轮承包后,组内农户调换土地的,一律不予承认,仍按二轮承包情况确权。
(简答题)
未参加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的农户有权主张第一轮承包期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