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停原则:先投水侧、后投汽侧,先停汽侧、后停水侧。
2)全部高加停用,负荷不得超过额定负荷。每解列一台低加,负荷减少5%。
3)任何一台高加的水侧停运,三台高加必须全部解列。可单独停运#1高加汽侧,停#2高加汽侧,必须停运#1、#2高加汽侧,停#3高加汽侧,三台高加汽侧必须全部停运。
4)机组正常运行时,#7、#8低加能解列运行,即可以停#7、#8低加的水侧。可单独停运#5低加的汽侧或水侧;停运#6低加的汽侧或水侧,必须停运#5低加的汽侧。
5)高、低加投停时,在相对应的负荷下,尽量使负荷保持稳定。
6)高低加投运前,其水位保护应正常投入,危急疏水门在自动状态,高低加各显示仪表正常。
7)在高低加的投停过程中,必须严格监视机组的运行情况,尤其是差胀、监视段压力的变化。严格控制高低加的出水温升、温降速度在允许范围内。发现异常应停止操作,迅速查找原因,消除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