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用水水质,应能满足作物正常生长发育,不破坏土壤理化及生物学性状,不产生土壤污染及污染地下水质并使农产品质量达到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具体要求有下列各项:
(1)灌溉水中的泥沙在粒径大于0.2mm的泥沙含量大于15%时即不宜进行灌溉;
(2)灌溉水的含盐量灌溉用水的允许矿化度应小于1.7g/L;
(3)灌溉水温应根据作物各个生育阶段对温度的要求,可利用水温来调节当地当时的气候状况,或对水温进行处理(如用迂回渠道或用晒水池以提高水温);
(4)污水水质按照全国通用标准《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