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先申请原则。域名的取得基于域名申请登记,按照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处理。
②初步审查原则。域名的审查仅限于对与在先域名是否相同的审查,即要求域名的区别特征仅在于其是否与在册域名相同,而不在于相似性。
③国际检索与国内检索原则。在国际上,建立各国商标数据库联网,域名注册时可进行国际检索。在国内,域名机构可以利用商标查询数据库进行初步检查。当然,这需要域名注册机构与商标注册机构之间进行必要的协调。初步检索能减少大量的域名争议。
④允许转让原则。发生域名争议时,如果争议双方能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到一致意见,应允许调解,一方将域名转让给有争议的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