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
1.根据本班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填写三联单,经班组长审批后盖章。
2.爆破工携带经班组长签章后的三联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
3.领取爆炸材料后,必须当场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从外观上检查质量和电雷管的编号是否相符。
4.每次爆破后。爆破工应将使用爆炸材料的品种、数量、爆破工作情况和爆破事故处理情况整理填报爆破记录。
5.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不能再使用的爆炸材料及处理拒爆,残炸后未爆的电雷管收集起来,清点无误后,将本班爆破的炮数、爆炸材料使用数量及缴回数量等经班组长签章,退回爆炸材料库,由发放人员签章。三联单由爆破工、班组长及发放人员各保留一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