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的办理必须在施工之前进行,无特殊情况不得后补,不得延后。
(2)凡属纯经济型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不涉及设计和施工技术问题,不一定非电气施工员办理,而且也往往只需要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签字认证即可。
(3)对施工费用及工期影响很大或大幅度提高建筑安装标准档次的工程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电气工长无权擅自办理,应事先请示有关上级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4)工程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的内容超出所签工程合同范围时,电气工长同样无权擅自办理,应事先经生产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5)工程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的内容如涉及到土建、水暖空调、弱电等相关专业时,应及时与相关专业施工工长取得联系。
(6)开工前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工作,尽量通过办理图纸会审纪要这种一次性洽商,把主要问题解决好,以减少施工过程中再办理工程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的次数。
(7)工程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的内容应明确具体,语言文字应准确精练,不得任意涂改并按输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统一编号。洽商记录办理的深度上应满足施工及预算、结算的需要。
(8)多个单位工程同时使用同一份洽商时,经办人必须按单位工程的个数,如数抄送,内容应与原件正文相同,不得遗漏,并注明原件保存所在单位工程名称。
(简答题)
办量工程洽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