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管理权,
(2)立法权,
(3)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4)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包括参加外交谈判、国际会议、国际组织的权力,签订国际协议的权力,与外国互设官方、半官方机构的权力,签发特区护照和旅行证件的权力。
(5)高度自治的其他方面,包括: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由当地永久性居民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从内地派遣官员去担任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重要职务;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来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等等。
(简答题)
我国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填空题)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我国行政区划共计有()个省、4个直辖市、()个自治区和2个特别行政区
(名词解析)
我国的特别行政区自治
(判断题)
我国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自治
(简答题)
特别行政区与我国一般行政区域和民族自治地方比较。
(简答题)
试对我国的一般行政单位、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进行比较分析。
(简答题)
简述我国民族自治机关在组成上区别于一般行政区的特点。
(简答题)
我国特别行政区有哪些特别之处?
(填空题)
我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都明确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
(简答题)
论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