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的规定进行调解,这就必须经当事人自愿,符合法律规定,提高调解工作质量。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凡是可能调解的,就要尽量多作调解工作,凡是可能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就要尽量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束民事案件。在我国,民事案件之所以能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经济纠纷并且取得很大成绩,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民族素质和民事案件的性质决定的。
意义是:
(1)坚持依法调解,能有效地提高调解质量。
(2)坚持依法调解,多做说服教育工作,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怨恨,不伤和气,有利于安定团结。
(3)坚持依法调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不存在上诉的情况,从而有利于迅速结案。
(4)坚持依法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般能自动履行,不需强制执行,也就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
依法调解包括在调解不成时及时进行判决。调解和判决是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两种方式,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依法调解,并不意味着忽视判决的作用,只是强调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多做法制宣传、思想教育工作。依法调解,并非一切案件都必须经过调解,或者调解不成,也不进行判决,更不能强迫调解或者变相的强迫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