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与协商。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为了彼此间的有关问题求得解决或获得谅解而进行国际交涉的一种方式。
(2)斡旋与调停:
A、斡旋,是指由第三方以各种有助于促成当事国进行直接谈判的行动,促使争端当事国开始谈判,或促使业已终端或未曾达成协议的谈判重新开始或继续进行。
B、调停:又称居中调解,是指第三国为了和平解决争端而直接参与当事国之间的谈判,或提出参考性的条件和解决方案,促使各方让步,达成和解。
(3)调查和调解(和解)
调查主要适用于基本事实不清的争端。
和解,又称调解,是指将争端交给一个由若干人组成的委员会,并由委员会查明事实,提出报告和建议,促使当事国达成协议,解决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