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后可不可以再出租?租赁关系是否会受到影响?
正确答案
但是,在出租房产已经先行抵押并且办理登记的情况下,《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也就是说,租赁关系的存在不能妨碍抵押权人就抵押房产行使抵押权。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简答题)
能不能将已出租房产抵押?租赁关系是否会受到影响?
(单选题)
同一房屋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关系:()
(简答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因贷款需要,将其所有的一商住楼抵押给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此后,开发公司又将该商住楼出租。后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开发公司与银行协商,将该商住楼折抵给银行,以清偿其所欠贷款。银行获得该商住楼的所有权后,拟自行使用,故向各租户发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通知。各租户认为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拒绝搬出。 问: 1、开发公司将商住楼抵押后又将其出租的行为是否有效? 2、银行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本案中,如果开发公司是将已出租的商住楼向银行设定抵押,情形又将如何?
(判断题)
甲向银行借款,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后甲将该房屋出租给乙,后甲到期不能还款,银行以甲的房屋折价实现了抵押权,但此时甲乙的租赁合同期未满,银行对于甲乙的租赁合同可以不理会。()
(多选题)
2011年3月,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2011年5月,甲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丙,办理了抵押登记。2012年3月,丙行使抵押权拍卖该房屋,丁购得该房屋,丁系在咨询其作律师的朋友后,误信甲、乙的房屋租赁合同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后才愿意购买的(丙对此不知情)。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简答题)
甲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合同订立后,甲又向丙借款6万元,并以其已出租房屋作为抵押,双发签订了抵押协议。规定如甲在一年内不能还清借款,则将房屋作价转让给丙。后甲不能还清借款,将房屋过户给丙,并要求乙从房屋中搬走,并认为甲在租期未满前将房屋出卖或抵押给他人,损害了他的利益,要求法院认定房屋抵押和买卖合同无效。 问题:甲能否将租赁的房屋抵押或出卖?
(单选题)
租赁与抵押权的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判断题)
先抵押,后租赁的,抵押权实现后,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简答题)
甲企业于2015年成立,领取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商标注册证各一件,资金账簿记载实收资本1350万元,新启用其他营业账簿8本,当年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4月初将一间门面房租给某商户,签订财产租赁合同,租期2年,合同记载每年租金12万元,本年内租金收入9万元。出租闲置的办公桌椅,签订租赁合同,月租金500元,但未指定具体租赁期限; (2)10月份以一栋价值5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取得银行抵押贷款40万元,并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年底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按合同约定将该房产产权转移给银行,并依法签订产权转移书据; (3)12月份与乙公司签订转让技术合同,转让收入按乙公司2015年~2016年实现利润的30%支付; (4)与丙企业签订以物易物合同,用甲企业200万元的货物以及20万元现金,换取丙企业220万元的货物; (5)签订受托加工合同,为丁企业加工工作服。由丁企业提供主要材料800000元,本企业代垫辅料20000元并收取加工费30000元; (6)与货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用8万元(其中含装卸费0.5万元); (7)与铁路部门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及保管费共计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