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其内在结构是有继承性的,这种继承性,反映着社会意识形态和人们审美观念的连续性。
艺术的历史继承性,首先表现为对本民族艺术遗产的继承和接受。
艺术的历史继承性,还表现在对其他民族和国家优秀文化遗产的继承和借鉴。
艺术的历史继承性,在艺术的形式与技巧、内容、审美观念和创作方法等方面均有突出的表现。首先,体现在艺术的形式方面,许多艺术种类基本形式特点的形成,都经历了若干年代和无数艺术家的努力而逐渐成熟和完善起来的;其次,表现在内容方面,艺术的继承性也是很明显的;再次,表现在民族的审美观念及其创作方法上,这种历史的继承性更是潜在的、在整个艺术传统中起着主导作用的。艺术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不断除旧布新、推陈出新的过程,其间,继承与创新是紧紧连在一起的,没有继承,便不会有创新;没有创新,继承只能是一句空话。在这对范畴中,继承是手段,创新是目的。创新,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为了创新,就必须批判地继承前人和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就要坚持批判的原则,对过去的文化遗产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同时,在艺术活动中,又要坚持艺术内容、艺术形式、艺术语言、艺术表现手法等方面的创造,不断适应新的时代人们对于审美文化和艺术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