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使用原则。商标权取得以最先使用为原则,最先使用者应为商标的所有人,即使其他人抢先注册最先使用者可以提出意义,并有权要求撤销。
2、注册在先原则。将商标权授予商标的最先申请人,注册后取得的权利将压倒其他任何人的权利,包括商标的最先使用人。
3、无异议注册原则。吸收了注册在先原则的优点,商标注册申请经初步审核并公告后,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注册优先权,但在规定期限内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如超过贵的那个期限无人提出异议,商标权属于先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显示用人提出异议,并且异议成立,商标权授予先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