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法治”思想是在与其他学派尤其是在与儒家进行争论的过程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
1、“法治”是针对“礼治”所维护的宗法制而提出的。它反对分封世袭制,主张建立中央集权制儒家以“礼”为核心形成了家族宗法的法律观,而法家则以“法”为核心形成了君主专制的法律观,二者的不同表现为分封世袭制与中央集权制的对立。因此,法家提出“法治”的目的是为了用地主阶级的新“法”取代封建贵族的旧“礼”,实际上是两种制度的对立。
2、“法治”是针对“礼治”重视“德治”和教化的观点提出的。它反对“务德”而主张“务法”。儒家主张“以德服人”,比较轻视法律的作用,而法家则针锋相对,主张“法治”是最可行、最有效的方法。两者的分歧表现了“务德”与“务法”两种统治方法的对立。
3、“法治”是针对“礼治”强调“人治”的观点提出的。它反对重视“君智”而主张重视“君法”。儒家把治国的希望放在“圣贤”及其个人道德才能上;法家则认为治国的关键在“法”,只要有了好的法令,即使能力一般甚至能力较差的庸才也能治理好国家。两者的分歧在于对发挥君主作用的看法不同,表现为重视“君智”还是“君法”的对立。综上所述,法家在制度上是反对分封世袭制而主张建立中央集权制的;在统治方法上是反对“务德”而主张“务法”的;在对君主作用的认识上是反对重视“君智”而强调“君法”的。这三点也是“法治”论的主要内容。
(简答题)
为什么说没有儒家的“礼治”,也就没有法家的“法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