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等原则,亦称国民待遇
原则,是指一个主权国家赋予非本国公民与本国公民同等待遇的原则。同等原则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之间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所确立的原则,表现在司法上,不同国家的人作为诉讼当事人,都同等对待,享有同样的诉讼权利,承担同样的诉讼义务,都同样受到司法上的保护。
二、对等原则,对等原则实质上是一项反限制的原则,是在出现限制的情况下所适用的一项原则,没有发生限制的情况,就无所谓反限制,当然就不会有对等的措施。对等措施并不一定都是同限制的内容和方式同样的措施,而是相互对等的措施或者说是相互对应的措施,采取的措施应是有理、有利和有节的。
三、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的关系,同等原则是国际上普遍认同的公平原则,也是不同国家司法机关所尊重和推行的原则。但是,当同等原则被扭曲,或者遭受破坏时,基于维护平等互惠的原则,就需要相应的办法来恢复和维护平等互惠的关系,由此产生了另一个原则,即对等的原则。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对等原则是同等原则遭到破坏后的一项补救性的原则。对等原则的意义,是在于以对等的措施反对限制,维护公平,坚持同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