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在《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没有作具体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参照下列范围掌握:党员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七名的),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一名。
党员超过七名、不足五十名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三至五名,最多不超过七名。党员在五十名以上不足一百名的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五至七名,最多不超过九名。
党员在一百名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五至九名,最多不超过十一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十五至二十一名。
确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名额应遵循的原则,可参考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名额的确定原则。
(简答题)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及其确定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单选题)
党章规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是()。
(简答题)
支部委员会可否采用任命的办法产生?
(填空题)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为()年。
(判断题)
中共湘潭大学委员会是党的基层组织。
(单选题)
新党章中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
(单选题)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
(判断题)
十六大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为四年。
(填空题)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年;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年。
(单选题)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