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司法卷一

(题干)

本题共计 4 个问题

2013年1月3日,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据了解,自2006年12月开始,国家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材料,反映上述六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2001年至2006年期间,六家涉案企业在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6家企业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优势地位,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涉案液晶面板销售数量合计514.62万片,违法所得达2.08亿元。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已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额达3.53亿元。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涉案的六家企业已提出整改措施:一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承诺尽最大努力向中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三是承诺对中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据中国电子视像协会依据2011年中国液晶电视行业数据测算,仅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就可让国内彩电企业每年节约成本3.95亿元。)此次反垄断调查和处罚,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助于深化这些液晶面板企业与中国彩电企业的合作,有效提升中国彩电企业竞争力,促进行业发展并惠及消费者。据悉,截至目前,TCL、创维、康佳、长虹等国内九家主要彩电企业已收到了1.72亿元退款。针对上述报道,分析本案中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题目:

多选题
1

2001年至2006年期间,六家涉案企业在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并约定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依据"晶体会议"协商价格或互相交换的信息。该行为的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该行为属于横向垄断协议

B该行为属于价格垄断协议

C如果该行为被国内企业起诉到人民法院,则上述企业应当对该协议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

D若上述企业能够证明其协同行为的目的是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压力所为,则可以不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多选题
2

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上述涉案企业的处理以及损害赔偿,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B如果涉案企业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C入围行业协议组织达成垄断协议,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D若本案因垄断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民事诉讼,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原告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被起诉的垄断行为之日起算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多选题
3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与反垄断局在反垄断调查中,可以采用的行为的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针对上述企业的举报,举报人采用了书面形式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进行调查

B调查人员有权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并查封、扣押相关的证据

C反垄断执法机构采取前一选项中所述的措施,应当向发改委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D若韩国三星是六家涉嫌违法企业中第一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多选题
4

针对上述反垄断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被调查的经营者有权以涉及商业秘密保护为由拒绝调查人员进入涉密部门

B如进入民事诉讼程序,证据涉及商业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禁止复制该证据

C如进入民事诉讼程序,证据涉及商业秘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仅对代理律师展示的保护措施

D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因为涉及商业秘密的,并未向社会公布该处理决定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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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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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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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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