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规律也称双重转化律。是说写作过程必须实行两重转化,即由物至意,再由意至文。
由物到意,这是第一重转化。这重转化就是客观外物经过作者的观察、了解,映入作者的大脑,又经过大脑的思考、分析、综合,注入作者的理解、意念或情感,形成新的观念或意象。这重转化是由外物到内意,由眼见之物、身外之物到胸中之物的转化过程。所以又叫做“意化”。意化要求做到“意能称物”。完成这重转化,作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观察、捕捉能力,感受、体验的能力,想象、概括的能力,提炼、开掘的能力等。这重转化实际上是写作内容的充实与净化,是文章的孕育过程,其结果是构制文章的蓝图。
由意到文是第二重转化。这重转化是把第一重转化的结果经过再认识、再深化、再整理,使之更加深刻、完整、严密、精细,更有逻辑性、条理性,并用书面语言表述出来,使它成为血肉丰满、便于阅读的文章。所以又叫做“辞化”。辞化要求“文能逮意”。完成这重转化,作者必须具备驾驭文字、再现意识的能力。它包括定体、谋篇的能力,选技、用笔的能力,遣词造句的能力。这重转化实际上是思绪的梳理与固定,是文章的形成过程,其结果是构制物化的文章。
以上两重转化在进行中既有作者的积极追求与反映,又有事物的个性刺激与挥发。不过,双重转化主要是从作者的角度提出的。
“物—意—文”转化律,是写作活动最基本的规律,任何作者写任何文章,都必须遵循这一规律。
其实,人们对生活的反映与表现都包含双重转化的道理。不过表现的方式不同,第二重转化的结果也不同。如:“物—意—文”(写作者);“物—意—歌”(歌唱家);“物—意—画”(美术家);“物—意—器”(艺术制作、物品制造者等);“物—意—话”(善谈者);“物—意—剧”(表演家)等等。清代的郑板桥在一幅画竹图上写了一段话:“江馆清秋,晨起看竹,烟光、日影、露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胸中勃勃,遂有画意。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其中“眼中之竹”、“胸中之竹”、“手中之竹”的转化即有“物—意—画”的意思。
有的外国学者也注意到了双重转化律。前苏联学者A•科瓦廖夫在《文学创作心理学》中说:“创作过程不是别的,而是双重的变换过程,就是:
第一,把外部刺激的能量变换成知觉的显示或者现实的形象;
第二,把形象变换成为形象客观化、物质化的体现的文字描写。”创作是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反映生活的方式。其中“外部刺激”即“物”;“知觉的显示”即“意”;“物质化的体现的文字描写”即“文”。
了解了写作的这一条规律,有助于作者把握写作的各个环节,促成双重转化的完满进行,写出内容丰富、见解深刻、构思奇异、形式独特的优美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