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也是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工作的任务:
一是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二是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
三是组织民兵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全国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各级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
预备役是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凡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以外,均应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
预备役是国家武装力量的后备力量之一,是增援与加强现役兵力的最直接的后备力量,也是战时首先动员的对象。预备役部队由预备役军官、预备役士兵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统一编制组建,属于人民解放军序列。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总参谋部的计划进行军事训练,必要时可按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可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在一般情况下,预备役的军官和士兵从事正常的职业和工作,并不长期脱离工作和生产。
从1983年开始,我国各军区及军兵种开始普遍组建预备役部队,现已拥有数十个师的新型预备役部队,军兵种包括步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和舟桥部队,以及海、空军等。
(简答题)
简述中国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制度的基本内容。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