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是指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全面的、社会公共的,需要由国家进行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说,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本质是:经济法是以商品经济关系为生存基础的法。因此,就本质而言,经济法是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而调控社会经济,使其良性运行、协调发展之法。
其本质有如下提示:
(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2)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3)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4)是经济集中和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法。
(5)是以公为主、公法与私法相互渗透和协调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