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各方要共同出资,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共享成果和共担风险,各方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
(1)共同出资。各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资。
(2)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并在工作中相互协作配合。
(3)共享成果、共担风险。合作研究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者外,属于各方共有;对于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风险,由各方按合同的约定承担;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各方应按约定的受益比例或出资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