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月5日,前英国驻北平领事向中国有关部门递交信函,建议在中国地方政府与英国领事馆之间建立“非正式关系”。中国政府没有理睬。英国内阁于12月15日批准了正式承认新中国和取消对国民党政府承认的决定。1950年1月5日,英国政府将这一决定通知了原国民党驻伦敦的大使。次日,英方向中国外交部递交了照会。照会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法律上之政府”,表示愿意在平等互利及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1月9日,周恩来复电表示愿意同英国就建交举行谈判。
2月14日,英方谈判代表到京。3月2日,中国副外长同英国代表举行了第一次谈判。中国提出中英建交的原则立场:英国应同国民党断绝任何关系;英国应支持中国恢复在联大的合法席位;英国应对国民党集团在香港的机构及在那里的中国财产明确态度。英国在谈判中想回避实质性问题,认为双方已发了照会就等于建立了外交关系。中国主张,英国对上述问题必须表明目己立场。当时,英国仍同国民党集团保留着领事级外交关系,在联合国也不想驱逐国民党集团。1950年5月12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发表了“关于中英关系谈判经过”的谈话。虽然中英谈判无任何结果,但是英方谈判代表留在北京,中国给予其外交人员的待遇,使中英联系渠道保持了下来。针对中英建交谈判,周恩来说,同英国马拉松式的谈判至今无任何结果,原因是他们对中国的态度是极不公正和极不友好的。这是英国在华问题上采取两面政策所造成的。英国既要保持同美国的盟国关系,又要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英国的两面手法,必然影响同中国的关系。在联合国问题上,英国也反对将国民党集团驱逐出联合国。当时英国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席位的恢复决定于多数表决。
日内瓦会议期间,由于英国在解决印支问题上的立场与美国不同,且英国支持中国的方案,因此周恩来同英国外交大臣艾登就中英关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交换了看法。中国外交部欧非司司长宦乡同英国在华代办杜维廉就两国的外交关系进行了会谈。虽然当时英国的对华态度比较实际,但在联合国问题上仍然支持国民党集团。经过双方的磋商,于1954年6月16日商定了联合公报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协议,中央人民政府派遣代办驻伦敦,其地位和任务与英国驻北京代办的地位和任务相同,代办的任务除谈判建交外并办理商务和侨务,代办处人员的待遇则与正常外交人员相同。6月17日,双方同时发表了联合公报,建立了代办级的外交关系。英国驻北京代办杜维廉于7月8日向周恩来递交了代办委任书。9月2日,中国向英国发出了任命宦乡为驻伦敦代办的照会。10月10日,英方表示同意。周恩来说,英国只同意我们建交原则的一半,我们就同他们建立半外交关系,即代办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