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与资产阶级法治揉合在一起论证法的性质和作用。主张以法治国、治民。认识到只有法度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2)执法原则。主张在适用法律时应贯彻统一、平等原则。抨击传统中国法律适用上的特权现象,引进西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提出旗人汉人“一体同科”的主张。另外,从仁恕之心出发,沈家本还提出用法从宽思想,反对严刑重罚。认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已“日趋于轻”,中国应顺应世界潮流,改重为轻。这种轻刑思想较之封建重刑主义思想,是一大历史进步。
(3)注重法律人才的培养。他认为,只有公正贤良的执法者,才能更好地执行法律。“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主张所有国家官吏,“皆宜知法”,尤其司法官吏,更应具有专门知识,方能胜任自己职责。为此,他设置律学博士,传授法学,又奏请清政府成立法律学堂,并从外国聘请法学家,培养法律人才。
(4)重视法理学的研究和宣传。认为法学的盛衰与政治息息相关:政治决定法律,法学盛,政未必盛,但法学衰,政则必衰。这一主张对法学的发展起促进作用。总之,“会通中西”的思想具有一定的民主科学性和人民性,具有近代资产阶级法律与法学的进步思想性质,是中国法律思想史的一份宝贵的学术遗产。
(简答题)
简述沈家本“会通中西”的修律主张。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