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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对于张某与李某的合同纠纷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了判决,张某与李某仍不服该判决的,不得上诉。()

A

B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对经过第二审程序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相似试题

  • (单选题)

    甲市A区张某与甲市B区李某的合同纠纷案件被甲市C区的甲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张某认为该裁决有应当撤销的情形,拟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则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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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断题)

    张某和李某的合同纠纷案件,被甲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过程中,张某与李某自行和解,张某申请撤回申请,仲裁庭准许。撤回申请后,张某如果反悔,则不得再根据先前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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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

    张某诉李某合同纠纷案件,已经被甲市A区人民法院受理;赵某经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张某委托牛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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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

    2012年3月3日,甲市仲裁庭对张某与李某的合同纠纷案件作出裁决;2012年3月6日,张某收到该裁决书,看了裁决书内容后,张某拟申请撤销。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申请撤销的期满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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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选题)

    张某与李某的合同纠纷案件被甲市仲裁委员会受理,并由仲裁员牛某、杨某,仲裁委员会主任朱某三人共同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后张某申请牛某与朱某回避。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此表述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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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

    仲裁员张某、李某、刘某为某案件的仲裁庭组成人员,其中,张某为首席仲裁员。对于该案,三人各有不同的结论。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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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选题)

    张某委托李某去中关村购买电视机,但是书面委托书中并未明确购买何种电视机,结果李某买回来平板电视,但是张某想买的是液晶电视。对于该买卖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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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对其新开发的楼盘进行预售,其在销售广告中说明,该楼盘为高品质生活小区,小区空地绿化面积高达70%,温泉水入户。该小区因这两项条件比较优越,销售均价比同区域的其他小区高出20%。李某对甲公司销售广告中的内容十分认可,于2016年8月份与甲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后,李某办理入住手续,搬进该小区后不久,发生一系列事件: (1)李某发现该小区绿化面积严重缩水,且入户的只是普通的热水,而非温泉水。 (2)甲公司销售房屋时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至该小区竣工验收前夕方补办了预售许可证。 (3)张某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找到李某,告知李某该房甲公司已于2016年7月份出售给张某,张某购下该房后出国学习,日前刚回国,张某主张其才是房屋的权利人,要求李某腾退房屋。 (4)孙大妈找到李某,告知李某该房是甲公司许诺给她的回迁房,要求李某腾退房屋。 当事人各方纠缠不清,纷纷将甲公司告上人民法院: (1)李某要求解除与甲公司订立的合同,由甲公司赔偿其损失,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甲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张某要求解除与甲公司订立的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3)孙大妈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李某腾退房屋,将房屋返还给自己。 (4)甲公司抗辩称其与李某、张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合同无效,李某和张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不当,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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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对其新开发的楼盘进行预售,其在销售广告中说明,该楼盘为高品质生活小区,小区空地绿化面积高达70%,温泉水入户。该小区因这两项条件比较优越,销售均价比同区域的其他小区高出20%。李某对甲公司销售广告中的内容十分认可,于2016年8月份与甲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后,李某办理入住手续,搬进该小区后不久,发生一系列事件: (1)李某发现该小区绿化面积严重缩水,且入户的只是普通的热水,而非温泉水。 (2)甲公司销售房屋时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至该小区竣工验收前夕方补办了预售许可证。 (3)张某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找到李某,告知李某该房甲公司已于2016年7月份出售给张某,张某购下该房后出国学习,日前刚回国,张某主张其才是房屋的权利人,要求李某腾退房屋。 (4)孙大妈找到李某,告知李某该房是甲公司许诺给她的回迁房,要求李某腾退房屋。 当事人各方纠缠不清,纷纷将甲公司告上人民法院: (1)李某要求解除与甲公司订立的合同,由甲公司赔偿其损失,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甲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张某要求解除与甲公司订立的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3)孙大妈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李某腾退房屋,将房屋返还给自己。 (4)甲公司抗辩称其与李某、张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合同无效,李某和张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不当,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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