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年法。即按年度记述某一机关(地区、专业系统)的组织概况,先将材料按年度分开,在每个年度中分别记述各方面的问题。优点是,每年度中有关该组织的材料集中,便于按年度查找;缺点是每一方面的问题分散在各个年度中,不利于把握某一方面问题的发展趋势。
2、系列法。即以组织机构或问题形成系列,分别记述其沿袭变化的始末情况。以组织机构为系列者,按机关组织机构的实际设置分别记述其各方面的发展与变化情况;以问题为系列者,可分为机关体制、职能与任务、隶属关系、机构与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印信等若干方面分述其各方面的发展与变化情况。
3、阶段法。根据机关(地区、专业系统)发展变化的特点划分为若干个历史阶段,在每个阶段中再分别记述各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