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赛亚•伯林于1958年当选牛津大学齐契利社会与政治理论讲座教授时,在他的就职演说中提出两种自由概念,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积极自由是指个人有干什么的自由;消极自由是指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
按照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关于自由的定义:“自由这一语词,按照其确切的意义说来,就是外界障碍不存在的状态。”事实上,当代西方哲学家们普遍认为,自由概念的实质就是指“消极”自由。伯林认为,正是这种消极的自由才是通常意义上的自由。他说:“正常的说法是,在没有其他人或群体干涉我的行动程度之内,我是自由的。在这个意义下,政治自由只是指一个人能够不受别人阻挠而径自行动的范围。”
由于传统形式的自由对国家充满了恐惧,所以“消极自由”的根本内涵就在于强调个人自由的不可侵犯。此外,在冷战背景下,作为曾经参与了冷战的知识分子,伯林以自由主义的消极自由反对共产主义的积极自由的意向十分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