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试述卡拉布雷西对于公害一污染纠纷中权利设置和规则保护问题的见解。
正确答案
卡拉布雷西认为传统的法律主要存在着三种情形:第一,权利授予不受污染者(原告),污染者(被告)不可以从事公害的活动;公害者或污染者(被告)要从事公害的活动,就必须征得原告的同意并支付原告所提的费用。这里,权利配置给原告,权利保护适用财产规则。第二,权利同样授予不受公害或者污染者(原告),不过,公害者或污染者(被告)可以从事公害的活动,但是他必须赔偿原告。这里,权利配置给原告,权利保护适用责任规则。第三,权利授予给公害者或污染者(被告),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意污染环境;不受公害者或污染者(原告)可以让被告停止公害或者污染,但是原告要从被告那里“购买”“不公害一污染的行为”。这里,权利配置发生了变化,授予给了被告,权利保护适用财产规则。这第四条规则是讲:权利授予给公害者或污染者(被告),而权利保护则适用责任规则。具体而言,被告可以实施公害或者污染的权利,原告可以让被告停止污染的行为,但是当他阻止被告行为的时候,他要向被告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他的第四条规则是最理想的,它可以兼顾效率和分配,而其他三条规则并不能够达到这一点。卡拉布雷西区分了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财产规则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财产的价格体现了双方的主观价值。买卖双方价格达不成一致的意见,交易就不会发生;而责任规则则基于市场的客观价值,实际上是公共设定的价格。这样,他的第三条规则和第四条规则主要是指这样的情形:我们允许人们在支付了某种公众设定的价格后,他们能够自由地取走别人的某物。第三与第四条规则的区分就是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的区别,第四个规则就是隐藏在普通法之中、但是没有被法学家们发现的东西。这个规则把经济效率和财富的分配同样看作是公害一污染侵权法的目的。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