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的司法制度由不同级别的法院组成,它们行使不同的司法管辖权。
(2)低级的法院在司法管辖权方面是设有上限的,这些法院包括区域法院、裁判法院、小额钱债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土地审裁处和死因研究庭。
(3)高级的法院在司法管辖权方面是没有上限的,这些法院包括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和高等法院上诉法庭。
(4)香港终审法院行使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
(简答题)
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体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简述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范围。
(单选题)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系统中,()是所有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
(填空题)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院是管辖()诉讼和()诉讼的法院
(填空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院适用地区的()参加审判。
(填空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和()。
(填空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设()法庭和()法庭
(单选题)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系统中,()是所有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
(单选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审理刑事案件中,设立陪审团的法院有()
(判断题)
特别行政区法院有终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