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致癌的全面评价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定性的,即该药物能否致癌;二是定量的,即进行剂量反应关系分析,以推算其可接受的危险度的剂量,或人体实际可能接触剂量下的危险度。定性是定量的基础。
主要评价方法有:
(1)构效关系分析
根据构效关系分析可能具有致癌的外来化合物,仅能作为优先考虑进行动物试验或流行病学调查的依据,不能作为最后结论。
(2)致突变试验
大多数致癌物具有致突变性,而大多数非致癌物无致突变性,因此,可用致突变试验检测药物的致癌毒性。(3)长期致癌试验
大量动物致癌试验结果表明,大多数对人类有致癌作用的化学物,都可在动物身上得到复制。至今动物试验仍然是鉴定动物致癌物最可靠、应用较多的标准体内试验。本试验可用来确定药物对实验动物的致癌性、致癌活性强度(剂量-反应关系)、诱发肿瘤的靶器官、是否兼具引发相促长两种活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