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继承其父亲遗留下的一块玉石,并利用自己的微雕技术在这块玉石上雕刻了金陵十二钗,这件艺术品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其价值已远远超出了原有价值。后乙找到甲称此玉石是乙借给甲的父亲观赏的,并拿出相关证据。则如何确定该玉石所有权的归属?()
A甲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玉石的所有权,乙无权请求返还。但甲应对乙作相应补偿
B甲因为加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乙无权请求返还。但甲应对乙作相应补偿
C乙为原材料的所有权人,有权请求甲返还,但应将增加的价值返还给甲
D该玉石应由甲乙二人共有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单选题)
甲的父亲于1976年10月10日去世,其父亲死后留下的大量遗产由其母亲及兄弟四人继承,甲对此事毫不知情,直至1994年12月31日才知道其应继承的遗产被其他兄弟三人分了,甲决定向法院起诉。该案的诉讼时效应至()时届满
(单选题)
某甲与其父某乙素来关系不好,某甲经常惹某乙生气以至于某乙多次说其死后甲不能继承自己的财产,而甲亦多次对外人宣扬自己绝对不会要父亲的财产。正确的是()。
(简答题)
甲乙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甲乙婚后居住在甲2000年12月购买的公房内。2001年10月甲的儿子因病去世,留有遗嘱,指定将N市“茉莉花园”内住房一套给父亲甲。该房价值人民币20万元。婚后甲劝乙辞去工作以安度晚年,乙考虑到自己身体确实不好,遂辞去工作。甲再婚后仍然忙于生意,常早出晚归,乙认为甲对自己冷淡,关心不够,加之其定居国外收入颇丰的女儿请她前去同住,遂于2003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认为其与甲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茉莉花园”内的该套住房,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她还要求甲给予2万元的经济帮助,因为是甲劝其辞去工作,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甲同意离婚,但不愿意给予经济帮助。在离婚诉讼期间,乙的父亲去世,留有价值10万元的古画一幅,但未留下遗嘱,乙是其父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简答题)
甲乙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甲乙婚后居住在甲2000年12月购买的公房内。2001年10月甲的儿子因病去世,留有遗嘱,指定将N市“茉莉花园”内住房一套给父亲甲。该房价值人民币20万元。婚后甲劝乙辞去工作以安度晚年,乙考虑到自己身体确实不好,遂辞去工作。甲再婚后仍然忙于生意,常早出晚归,乙认为甲对自己冷淡,关心不够,加之其定居国外收入颇丰的女儿请她前去同住,遂于2003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认为其与甲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茉莉花园”内的该套住房,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她还要求甲给予2万元的经济帮助,因为是甲劝其辞去工作,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甲同意离婚,但不愿意给予经济帮助。在离婚诉讼期间,乙的父亲去世,留有价值10万元的古画一幅,但未留下遗嘱,乙是其父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简答题)
甲乙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甲乙婚后居住在甲2000年12月购买的公房内。2001年10月甲的儿子因病去世,留有遗嘱,指定将N市“茉莉花园”内住房一套给父亲甲。该房价值人民币20万元。婚后甲劝乙辞去工作以安度晚年,乙考虑到自己身体确实不好,遂辞去工作。甲再婚后仍然忙于生意,常早出晚归,乙认为甲对自己冷淡,关心不够,加之其定居国外收入颇丰的女儿请她前去同住,遂于2003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认为其与甲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茉莉花园”内的该套住房,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她还要求甲给予2万元的经济帮助,因为是甲劝其辞去工作,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甲同意离婚,但不愿意给予经济帮助。在离婚诉讼期间,乙的父亲去世,留有价值10万元的古画一幅,但未留下遗嘱,乙是其父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简答题)
甲乙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甲乙婚后居住在甲2000年12月购买的公房内。2001年10月甲的儿子因病去世,留有遗嘱,指定将N市“茉莉花园”内住房一套给父亲甲。该房价值人民币20万元。婚后甲劝乙辞去工作以安度晚年,乙考虑到自己身体确实不好,遂辞去工作。甲再婚后仍然忙于生意,常早出晚归,乙认为甲对自己冷淡,关心不够,加之其定居国外收入颇丰的女儿请她前去同住,遂于2003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认为其与甲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茉莉花园”内的该套住房,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她还要求甲给予2万元的经济帮助,因为是甲劝其辞去工作,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甲同意离婚,但不愿意给予经济帮助。在离婚诉讼期间,乙的父亲去世,留有价值10万元的古画一幅,但未留下遗嘱,乙是其父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简答题)
甲乙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老年人再婚。甲乙婚后居住在甲2000年12月购买的公房内。2001年10月甲的儿子因病去世,留有遗嘱,指定将N市“茉莉花园”内住房一套给父亲甲。该房价值人民币20万元。婚后甲劝乙辞去工作以安度晚年,乙考虑到自己身体确实不好,遂辞去工作。甲再婚后仍然忙于生意,常早出晚归,乙认为甲对自己冷淡,关心不够,加之其定居国外收入颇丰的女儿请她前去同住,遂于2003年9月向法院起诉离婚。她诉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她认为其与甲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和“茉莉花园”内的该套住房,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她还要求甲给予2万元的经济帮助,因为是甲劝其辞去工作,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甲同意离婚,但不愿意给予经济帮助。在离婚诉讼期间,乙的父亲去世,留有价值10万元的古画一幅,但未留下遗嘱,乙是其父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单选题)
某甲立有书面遗嘱:在他死后,其遗产将由其独生子乙继承。乙先于甲死亡,留下幼儿丙,后甲死亡,丙继承甲的遗产适用()。
(单选题)
甲死亡,遗产由甲妻及两儿子继承。当时,甲妻已怀孕,为胎儿留下3000元,胎儿出生后死亡。这3000元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