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孔子站在对周礼继承和改革的立场,把恢复周礼作为终生志愿,因此他在天命问题上,也持有两重性。孔子心目中的天虽然已不是殷周以来人格神的天,但还保留了天命的主宰性和必然性。
(2)孔子一方面丢掉了天的人格神的外貌,保留着其具有最高意志和主宰性,另一方面又企图以不可认识的必然性去解释天的意志和主宰性,这样就留有天命论的尾巴,甚至把天命论引向一种神秘主义的命定论,宣扬命运之天决定人间的贵贱,这就是孔子的“富贵在天”的“天命论”。
(3)孔子宣扬天命论,但并不限制他本人挽救奴隶制灭亡的主观努力。在这里,他并没有对天命的权威加以限制的企图,也没有将天命和人力划出不同势力范围的思想,而是认为他的主观努力正是天给予他的使命。从这一点说,他也对人力的作用予以一定的地位。